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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教育部办公厅、人社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,通知要求

,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、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、违反规定跨区

域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。

  通知提出,要加强对贫困地区、县镇普通高中的帮扶力度,着力改善办学条件,扩大普通高中教育

资源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,保障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

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。

  通知要求,各地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、招生专业等基

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,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,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。对

违规招生、办学秩序混乱、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,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

生。

  各级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,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

校名单,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。未经主管部门同意,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、

办学点。

  通知强调,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、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,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

替学生填报志愿,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

,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、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,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、违反规定跨区域、以民办

学校名义招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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